记者采访时,见到了一位曾经受惠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被害人家属林宗才老人。
2010年,林宗才的儿子林朝君因琐事,被一位叫曾刚的青年邀约他人殴打,致林朝君颅脑损伤合并心脏病变死亡。一审判处曾刚13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赔附带民事赔偿三万余元。林宗才对这一判决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以一审量刑和附带民事赔偿过低为由向四川高院提出上诉。
刑三庭庭长王世樑告诉记者,法官在办理该案过 程中了解到,林宗才夫妇年逾半百,系龙泉驿失地农民,二人无固定工作,且林宗才身有残疾,家境贫困,失去独子后,二人精神痛苦,对生活失去信心。一审判处 的3万余元附带民事赔偿,还不够支付林朝君的2万余元尸体冷冻费和其他支出。为此,二审合议庭经研究,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通过一审法院反复做被告人 曾刚家属附带民事赔偿工作,最终为林宗才夫妇争取到含司法救助款和附带民事赔偿款在内的近10万元资金。林宗才夫妇亦主动提出撤回上诉。